房屋是属于贵重的部品,开发商交付房屋前,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房屋进行质量的验收,通过验收的房屋才能交付使用的,而实践中房屋需要通过验收,但也会存在质量问题的。因此需要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进房屋安全鉴定流程的操作。
具体流程如下:
哪些情况下,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?
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:
1.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
2.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
3.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
4.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
5.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。
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,该如何处理?
1.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、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,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2.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,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。
3.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解危前,不得使用。
常见的六种房屋安全鉴定类型
房屋鉴定类型多种多样,为防止鉴定类型过于繁杂和将简单鉴定项目复杂化,将相似的鉴定类型进行归类,可归纳为以下6类:
1.房屋完损性鉴定
2.房屋危险性鉴定
3.房屋可靠性鉴定
4.房屋抗震鉴定
5.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
6.房屋专项鉴定
委托方在正常或非正常使用房屋情况下,针对房屋使用现状划分鉴定范围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鉴定机构应委托方的需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,按照房屋范围确定鉴定类别,根据鉴定能力开展房屋鉴定工作。